石家庄全体市民注意
2025年5月1日起
悬挂白色临牌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上路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白色临时号牌)
将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
之后悬挂白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车
将不能在省内上路行驶

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那么电动自行车“白转绿”业务怎么办理呢?
符合这“三个条件”即可办理
电动自行车“白转绿”
1.车辆外观符合电动自行车(车坐长度不超过35厘米)
2.电动车车辆编码必须是15位数字
3.电瓶符合48v要求
· 市区各交警大队服务网点 ·新华大队:
新华区友谊北大街与飞翼路路口西北角
新华区和平路与北新街路口西北角
桥西大队:
红旗大街与南二环交口东北角警务室
西二环与新石南路交口东北角警务室
槐安路与平安大街交口西南角警务室
长安大队:
谈固北大街与丰收路交口西南角警务室
和平路与棉一立交桥下警务室
和平路与谈固大街警务室
裕华大队:
仓丰路与裕翔街交口西行150米路南停车场(地图搜索交警停车场)
槐安路与体育大街桥下警务室
南二环与翟营大街西南角警务室
高新区大队:
天山大街55号(天山大街与汾河道交口东北角高新区交警大队院内)
天山大街与中山路交口南100米路东警务站
天山大街与槐安路交口东200米路北警务站
挂临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不能更换绿牌的车主该怎么办?
为了您的出行方便
白牌电动车的车主
请及时通过以旧换新政策
换购绿牌合规电动自行车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细则印发之日,按照过渡期政策执行。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
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其中:
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
五、活动流程
(一)登录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日至2月15日,有效期至2月底;自3月起,每月初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
对于有注册车牌的车辆,选择旧车车牌类型,填写旧车车牌号,上传人车合影照片。
对于未注册车牌的车辆,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车架号和人车合影(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
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的车辆,车辆所有人需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三)在商家(承办单位)处核券购买商品,支付立减。
(四)由商家(承办单位)上传新车车架号、发票、产品合格证、电池编码以及旧车回收信息。
(五)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
文章来源:石家庄公安交警、石家庄市商务局免责声明:本文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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