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时间:2025-09-0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我院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制度化进程,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冀经贸教〔2024〕52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综合评价,突出创新实践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确保推荐对象具备全面发展的特质,实现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在综合评价中,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专业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的考查。

(二)确保成绩真实,力求管理规范

严格管理与规范使用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确保所有成绩数据真实可靠,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规范健全的成绩审核与公示机制,为推免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生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流程科学、工作规范、结果公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推免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结果公正无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该小组负责全面规划、组织并实施本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张霖、李桂荣

成员:宋欣、石晓飞、封雪韵、郑展、宋魁峰

专家审核小组:李桂荣、石晓飞、郑展、杨鹏、李建州

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宋魁峰,联系电话:87656319,办公地点:工商管理学院105办公室。

重要事项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三、申报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测合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含体测)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二)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1-6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分,且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体测成绩合格(平均分达到50分及以上);

3.学生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及以内;

4.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能够达到研究生的入学要求。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三)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特殊学术专长认定范围。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3.特殊学术专长计分。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方可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见附表 1)计算体系。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计算体系。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情况,按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统筹分配各专业推荐名额,确保资源分配公平合理。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并排名。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500分,其中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占85%,创新实践能力占1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85+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5。

(二)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5分,计算公式如下: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读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已修读课程学分。

2.计算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围为本专业培养方案1-6学期必修课程,若某课程有多个有效成绩,以第一个修读的有效成绩计算。

(三)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满分为5分,加分项包括: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发明专利;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办法详见“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附件1),加分项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推免遴选当年8月31日。

(四)退役复学应届本科生加分

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计算服兵役加分后,参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服兵役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加 10 分,荣立三等功加 15 分)。

(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时,参考专业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次序。

五、推荐程序

(一)学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推免方案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等关键信息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从系统导出并出具。

(二)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全部申报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学院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三)名单报送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除上述规定外,所有未尽事宜均按照冀经贸教〔2024〕52号文件中的其他说明及相关要求执行。

七、附则

本方案由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2.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

    3.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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